113/08/11理監事會議同意
壹、緣由
專業研習實為提升心理專業思考能力相當重要的資源,本會諮商心理師分佈於桃園各區工作,興趣與專長各有專精,為兼顧所有會員需求,盡可能為會員提供 專業學習及交流機會故擬 訂本原則,以鼓勵本公會會員申請自辦課程或開放各機關單位或社區心理諮商機構申請合作辦理課程 以增加多元之專業學習機會,提升心理師專業能力 。
貳、原則說明:
一、由進修組規劃之年度課程
每年至少辦理1-2場繼續教育課程,由進修組主責規劃並依課程主題及性質申請繼續教育積分。
二、會員自主申請主題課程
1. 由本會會員依自身需求規劃研習主題並申請辦理,須依公告之「會員辦理主題研習計畫」辦理與執行。
2. 為達成資源共享之效益最大化,須公開公告周知,開放所有會員可參與,並每場次實際參與會員人數須達補助標準低標。
3. 如需公會申請繼續教育時數須自行負責提供認證所需相關資料,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 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三、其他單位 申請 合作課程
(一 )公部門單位 (如:衛生局、社會局 )、機關學校、家庭教育中心等非營利單位
1. 以 不影響公會經費預算及人力負擔 為原則 。
2. 須開放公會會員部分名額參加 (不含原單位人員 ),並公開公告周知所有會員可參與。
3. 如需公會申請繼續教育時數,須負責提供認證所需相關資料,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由申請單位 負責 。
(二 )其他 外單位或 心理 諮商 所 /心理 治療 所
1. 以不影響公會經費預算及人力負擔為原則。
2. 須開放公會會員部分名額參加 (不含原單位人員 ),並公開公告周知所有會員可參與。
3. 若僅需公會協助 繼續教育 積分申請,但無法開放本會會員參加時:
(1) 須自費給全聯會積分審查費 (依全聯會收費標準 )
(2) 另須負擔公會行政處理費, 依案件申請之 時間長短 計費 半天課程 (1-4小時內)行政處理費400元,全天課程 (5-8小時 內 ) 行政處理費 800元。
4.須負責提供繼續教育時數申請所需相關資料,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由申請單位負責 。
壹、緣由
專業研習實為提升心理專業思考能力相當重要的資源,本會諮商心理師分佈於桃園各區工作,興趣與專長各有專精,為兼顧所有會員需求,盡可能為會員提供 專業學習及交流機會故擬 訂本原則,以鼓勵本公會會員申請自辦課程或開放各機關單位或社區心理諮商機構申請合作辦理課程 以增加多元之專業學習機會,提升心理師專業能力 。
貳、原則說明:
一、由進修組規劃之年度課程
每年至少辦理1-2場繼續教育課程,由進修組主責規劃並依課程主題及性質申請繼續教育積分。
二、會員自主申請主題課程
1. 由本會會員依自身需求規劃研習主題並申請辦理,須依公告之「會員辦理主題研習計畫」辦理與執行。
2. 為達成資源共享之效益最大化,須公開公告周知,開放所有會員可參與,並每場次實際參與會員人數須達補助標準低標。
3. 如需公會申請繼續教育時數須自行負責提供認證所需相關資料,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 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三、其他單位 申請 合作課程
(一 )公部門單位 (如:衛生局、社會局 )、機關學校、家庭教育中心等非營利單位
1. 以 不影響公會經費預算及人力負擔 為原則 。
2. 須開放公會會員部分名額參加 (不含原單位人員 ),並公開公告周知所有會員可參與。
3. 如需公會申請繼續教育時數,須負責提供認證所需相關資料,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由申請單位 負責 。
(二 )其他 外單位或 心理 諮商 所 /心理 治療 所
1. 以不影響公會經費預算及人力負擔為原則。
2. 須開放公會會員部分名額參加 (不含原單位人員 ),並公開公告周知所有會員可參與。
3. 若僅需公會協助 繼續教育 積分申請,但無法開放本會會員參加時:
(1) 須自費給全聯會積分審查費 (依全聯會收費標準 )
(2) 另須負擔公會行政處理費, 依案件申請之 時間長短 計費 半天課程 (1-4小時內)行政處理費400元,全天課程 (5-8小時 內 ) 行政處理費 800元。
4.須負責提供繼續教育時數申請所需相關資料,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由申請單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