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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倫理委員會 倫理案件申訴流程

一、申訴資格
1. 申訴人身分可為本會會員或一般民眾。
2. 被申訴人應為本會會員,被申訴人若非本會會員身份,無法受理。

二、申訴方式
申訴人需填妥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倫理案件申訴書,並連同相關檢附文件,以書面形式郵寄雙掛號至本會(應於信封封面收件人註明「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倫理委員會收」)。

三、處理程序
1. 本會收件後送交倫理委員會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於一個月內以正式書面通知申訴人案件是否受理。
2. 當申訴正式受理後,申訴人將收到本會寄出之「倫理申訴案件受理通知」、「倫理申訴案件處理流程」、「誠實證言切結書」空白表格;被申訴人則收到本會寄出之「倫理申訴案件通知」、「倫理申訴案件處理流程」、「誠實證言切結書」空白表格、申訴書及相關證據、文件等資料影本。
3. 經本會受理後,若申訴人擬中止申訴程序,並經被申訴人同意,基於自由裁量之原則,委員會可同意撤銷;若根據現有證據顯示有繼續完成程序之必要,委會員有權駁回撤銷申請,繼續申訴程序。
4. 被申訴人可對申訴書之申訴內容提出答辯,並可針對所涉及違犯倫理之狀況提出說明,答辯內容須於接獲通知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回覆;被申訴人亦得以適切理由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申請延長期限,經調查小組核准後得以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至多延長十五日。
5. 調查過程中如有必要或需進一步資訊時,調查小組可裁量舉行調查會議(詳見本流程第四項調查會議程序)。
6. 調查小組提出調查報告,由倫理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並應於受理申訴案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決議。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一次為限,至多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雙方及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7. 決議結果通知書以雙掛號送達申訴雙方及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8. 資料存檔。
​
四、調查會議程序
1. 調查小組如認為有召開調查會議之必要,須於調查會議舉行七日前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時間、地點與相關資訊。
2. 申訴人或被申訴人亦得以適切理由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申請延後,經調查小組核准後得以延後辦理。延長以一次為限,至多延長十五日。
3. 調查會議由調查小組召集人主持。
圖片
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倫理案件申訴書_108修訂版_.docx
File Size: 18 kb
File Type: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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