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進修組
壹、緣由
專業研習實為提升心理專業思考能力相當重要的資源,本會已於每年度規劃1至2場的專業進修課程,盡可能為會員提供交流機會;然本會諮商心理師分布於桃園各區工作,興趣與專長各有專精,實難於前述的研習課程兼顧所有會員需求,故訂定本辦法提供會員以自身需求規劃研習主題,在提升個人專業能力外,亦能增加會員間專業交流機會。
貳、計畫辦法
1. 會員辦理主題研習計畫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計畫申請,第二階段為計劃審核,第三階段為研習辦理與核銷。
2. 計畫申請:有意申請者將申請資料於預計辦理日期前2個月,以電子檔寄至公會Email信箱,供審查小組審查。(表格:附件一、會員辦理主題研習申請表)。
【申請辦法】:
(1)申請主題須與心理諮商專業有關,主題、講師、場地、時間不限。
(2)申請辦理之主題研習,為達成資源共享之效益最大化,皆須開放予所有會員報名參與,並預先估列參與人數,每場次實際參與會員人數須達補助標準低標。
研習時數 會員人數參與低標
1-2小時 10人以上
3-4小時 15人以上
5-6小時 20人以上
(3)如須公會申請繼續教育時數認證,請務必提供詳細認證所需之資料(須包含:課程時間、課程簡介、附件二、繼續教育案件講師資料表等),由公會進修組協助申請,但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4)本年度計畫即日起可開放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期至當年度10月30日,實際辦理研習日期可至當年度12月10日止。
3. 計畫審核:計畫審查小組由公會進修組擔任,於收件後2週內完成審閱,並回覆申請者審核結果。審核標準將以(1)計畫內容完整度(含經費預算、進行方式)(2)計畫送件序(採先到先審制)(3)計畫效益(如:參與人數等),作為審查依據。
4. 研習辦理與核銷:
(1)通過計畫審核後,即可進行辦理流程:研習公告、報名受理、研習執行、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等。
(2)研習公告可委請公會總幹事統一寄發會員信箱,並於公會網頁、公會週報公告周知。由計畫申請人自行統計報名名單,並執行後續相關事宜。
(3)經費核銷:請於研習結束2週內,將核銷單據以掛號郵寄至公會通訊地址(郵戳為憑)。核銷單據包含:講師領據、匯款作業確認單(計畫通過後,將提供承辦人公會統一使用之領據)。
(4)成果核銷:須於研習結束2週內,將成果報告(附件三、會員辦理主題研習成果)、簽到表(可參考附件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積分簽到表),以電子檔(PDF檔) mail至公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成果存留備查(無須紙本);繼續教育積分將由進修組協助登錄積分認證。
參、補助方式
1. 每場主題研習計畫補助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以2,000元計,最高上限6小時,核實列支。
2. 確認核銷資料與單據內容完整無誤後,將逕付款項予受款人。
3. 可申請補助之項目
專業研習實為提升心理專業思考能力相當重要的資源,本會已於每年度規劃1至2場的專業進修課程,盡可能為會員提供交流機會;然本會諮商心理師分布於桃園各區工作,興趣與專長各有專精,實難於前述的研習課程兼顧所有會員需求,故訂定本辦法提供會員以自身需求規劃研習主題,在提升個人專業能力外,亦能增加會員間專業交流機會。
貳、計畫辦法
1. 會員辦理主題研習計畫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計畫申請,第二階段為計劃審核,第三階段為研習辦理與核銷。
2. 計畫申請:有意申請者將申請資料於預計辦理日期前2個月,以電子檔寄至公會Email信箱,供審查小組審查。(表格:附件一、會員辦理主題研習申請表)。
【申請辦法】:
(1)申請主題須與心理諮商專業有關,主題、講師、場地、時間不限。
(2)申請辦理之主題研習,為達成資源共享之效益最大化,皆須開放予所有會員報名參與,並預先估列參與人數,每場次實際參與會員人數須達補助標準低標。
研習時數 會員人數參與低標
1-2小時 10人以上
3-4小時 15人以上
5-6小時 20人以上
(3)如須公會申請繼續教育時數認證,請務必提供詳細認證所需之資料(須包含:課程時間、課程簡介、附件二、繼續教育案件講師資料表等),由公會進修組協助申請,但實際積分認證通過與否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4)本年度計畫即日起可開放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期至當年度10月30日,實際辦理研習日期可至當年度12月10日止。
3. 計畫審核:計畫審查小組由公會進修組擔任,於收件後2週內完成審閱,並回覆申請者審核結果。審核標準將以(1)計畫內容完整度(含經費預算、進行方式)(2)計畫送件序(採先到先審制)(3)計畫效益(如:參與人數等),作為審查依據。
4. 研習辦理與核銷:
(1)通過計畫審核後,即可進行辦理流程:研習公告、報名受理、研習執行、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等。
(2)研習公告可委請公會總幹事統一寄發會員信箱,並於公會網頁、公會週報公告周知。由計畫申請人自行統計報名名單,並執行後續相關事宜。
(3)經費核銷:請於研習結束2週內,將核銷單據以掛號郵寄至公會通訊地址(郵戳為憑)。核銷單據包含:講師領據、匯款作業確認單(計畫通過後,將提供承辦人公會統一使用之領據)。
(4)成果核銷:須於研習結束2週內,將成果報告(附件三、會員辦理主題研習成果)、簽到表(可參考附件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積分簽到表),以電子檔(PDF檔) mail至公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成果存留備查(無須紙本);繼續教育積分將由進修組協助登錄積分認證。
參、補助方式
1. 每場主題研習計畫補助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以2,000元計,最高上限6小時,核實列支。
2. 確認核銷資料與單據內容完整無誤後,將逕付款項予受款人。
3. 可申請補助之項目
肆、經費預算
視當年度公會繼續教育研習之總經費預算狀況,由進修組統籌安排;除進修組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外,其餘經費開放會員規劃申請,當年度經費告罄則不再受理申請。
伍、參考附件
1. 附件一:會員辦理主題研習申請表
2. 附件二:繼續教育案件-講師資料表
3. 附件三:會員辦理主題研習成果
4. 附件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積分簽到表
陸、備註
公會通訊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國鼎圖書館R405
收件人: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總幹事收
公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視當年度公會繼續教育研習之總經費預算狀況,由進修組統籌安排;除進修組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外,其餘經費開放會員規劃申請,當年度經費告罄則不再受理申請。
伍、參考附件
1. 附件一:會員辦理主題研習申請表
2. 附件二:繼續教育案件-講師資料表
3. 附件三:會員辦理主題研習成果
4. 附件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積分簽到表
陸、備註
公會通訊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國鼎圖書館R405
收件人: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總幹事收
公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13年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主題研習計畫申請辦法-含附件.pdf |
主題研習計畫申請辦法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