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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社團設置及補助試行辦法~公關組

3/3/2025

 
壹、 緣由
諮商心理師工作內涵,除專業能力進修之外,個人身心平衡與專業同儕的心理支持,亦是提升專業效能的重要資源。為此,公關組持續將促成會員間彼此的熟悉與交流列為工作重點。本年度規劃以會員的個人興趣作為出發點,採用社團聚會的方式,創造以「志趣相符」作爲會員凝聚與連結的主軸,期待達成會員深化情誼之目的,特此擬訂社團補助辦法。
 
貳、 新社團成立之申請
  1. 凡114年度有效會員皆可擔任社團發起人,並填寫社團計畫書(附件一:含連署名冊),經本公會至少10名當年度有效會員連署後,並於3月31日前提交公會公關組留存。
  2. 社團應至少設置社長一名,綜理社務,並視需要設立幹部協理社務。
  3. 社長推派方式與任期由社團自行決定,惟人選確定後,須於兩週內告知公關組組長。另,社團成立當年度得由發起人擔任社長。
  4. 社團如有活動花絮或活動訊息,得通知總幹事轉知會員。
  5. 社長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就社員名單、當年度社團活動成果暨補助申請表(含簽到表)(附件二)提交公關組備查。未於期限前提交者,將影響次年度補助之申請或不予補助。
  6. 招募方式:由公會統一公告:社團發起人自辦法公告日起,於114年3月31日前將社團計畫書提交公會,由公會協助轉知會員報名,得自訂報名截止日期。
  7. 經費來源:社費、活動報名費、公會社團經費補助等
 
參、 既有社團之補助申請
  1. 社長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將新年度活動計畫書(附件一,毋須提供連署名名冊)、當年度社團活動成果暨補助申請表(含簽到表)(附件二)提交公關組備查。未於期限前提交者,將影響次年度補助之申請或不予補助。
  2. 招募新社員方式:由公會統一公告:社團發起人自辦法公告日起,於114年3月31日前將社團計畫書提交公會,由公會協助轉知會員報名,得自訂報名截止日期
肆、 補助規定
  1. 社團成員:當年度公會有效會員且至少參與一次以上的社團活動。
  2. 社團需有至少10名社團成員,未達10名之社團,將不予補助。
  3. 每團在114年11月30日前,應至少合計辦理4次社團活動(含聚餐),每次活動需至少5人出席,若活動辦理未達5人出席者,將不列入活動次數計算。
  4. 經費實報實銷,每年度補助以4個社團為原則,每社團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6,000元整。
  5. 補助申請分二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8月31日前完成至少2次社團活動者,得提交補助款申請,本次申請每社團補助撥款上限為3,000元,
                                補助申請截至日:9月30日。
         (2)第二階段:11月30日前完成至少4次社團活動且提交補助款申請,每個社團補助撥款上限6,000元(已於第一階申
                                 請補助完成者,本階段撥款上限為3,000元)。
肆、 核銷方式
  1. 將下述資料以電子檔案格式(圖片檔或掃描檔均可)寄至公關組信箱[email protected],公關組在完成資料確認後,通知召集人將紙本資料郵寄至公會通訊地址: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國鼎圖書館405室,確認總幹事收到紙本資料後始進行撥款。須提供資料如下述: (1)活動成果,含正本發票或收據(依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統編開立:10607596)(附件二)    (2)社團活動簽到表(附件三)   (3) 匯款作業確認單(附件四)
  2. 實報實銷
 
伍、 執行期程
01.20-03.02      社團申請辦法宣傳
03.03-03.31      開放興趣社團申請(社團可依各自屬性規劃聚會形式)
04.01-11.30      社團成員自行訂定各社團運行方式,但須符合社團補助規定。進行至少4次以上聚會
08.31-09.30      第一階段補助申請
~11.30前              第二階段補助申請
114年度公關組社團補助試行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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