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聞稿(2015.6.30)新北市八仙樂園疑似粉塵閃燃事件發生後,傷者與家屬原本平順的生活,一夕之間有了劇烈的變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林萃芬指出,傷者與家屬的心理往往錯綜複雜,初期的情緒反應困惑震驚,不理解何以災難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接下來則會轉為憤怒、自責,也有些人會陷入悲傷、哭泣、徬徨、害怕恐懼的情緒中。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師大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所長徐西森教授表示,意外事件受傷者最容易出現的心情與心聲是:「為什麼是我?」、「好痛啊!還要忍多久?」、「我的外表會怎樣?」、「我的人生該怎麼辦?」或「我完蛋了!」等。
2015.01.20今早在桃園市發生一起保齡球館大火,前往救援的6名消防隊員不幸殉職,深表哀悼。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將為此次意外事件的相關人員,義務提供專業的心理防護措施,以減輕心理創傷的發生。
殉職的六位消防隊員,其中有三位非桃園市民,但協助的義務責無旁貸。可轉發此訊息,以期需要利用相關資源的人士皆能盡量得到照護,祈求平安! ------------------------------------------------------------------------------------------------- 給關心桃園市新屋區消防人員意外事故的朋友們: 想必(1/20)的新聞一定令大家都相當震驚與錯愕,就在我們居住的桃園,罹難的消防人員可能是我們認識或不認識的朋友,但他們年輕的生命為保護大家生命財產的安全而殞落,令人深感遺憾與不捨。我們為罹難者表達最大的哀悼,以及為傷者、家屬及朋友們致上最深的關懷之意。 目前,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已聯繫衛生局表達願意義務提供專業服務的立場,並研擬提供協助的方式。 關於這起意外事件,如果您是傷者、倖存者或罹難者的家人、朋友、同事等等;或者,您曾經是重大事件罹難者的親友或倖存者;又或者,您本身有容易擔心、焦慮或情緒反應較大的狀況;我們想提醒大家,這幾天的新聞一定會不斷不斷的報導,很多消息、畫面和資訊會不斷的湧入我們的生活中。請務必記得照顧自己: 1.維持穩定正常的作息。 2.不要持續或不斷的更新或瀏覽資訊。 3.不舒服時請盡量找朋友、同學或家人陪伴。 4.不要熬夜、避免喝酒。 5.晚間要避免喝咖啡、濃茶,小孩避免甜食,以免失眠更難受。 如果您有上述狀況或相關經驗,在接下來的幾天開始出現: 1.經驗重現:心驚的畫面歷歷在目,不斷浮現,聲音或氣味揮之不去。被惡夢糾纏。不自覺「掉回過去」(flashback),情緒或行動反應強烈,如身歷其境,身心痛苦。 2.逃避或麻木:對於和那件悲劇相關的人、事、時、地、物敬而遠之,退避三舍。對外界活動漠不關心,失去興趣,不願參與。 3.神經過敏:焦慮警覺,輾轉反側,難以入眠或熟睡。暴躁易怒。 無法專注,心不在焉,神不守舍。有如驚弓之鳥,膽戰心驚,容易嚇一大跳。 或者,有時候我們在遭逢親友意外死亡時,還常會出現以下特有的本土化反應。 4.靈異經驗:怕黑,怕鬼,害怕死者回來,或者夢見死者(託夢)。把外物(照相機、麥克風、燈光、車門等)故障,解釋成靈異事件。彷彿聽到怪聲、看到白影、聞到氣息、認為東西被動過。 如果您或您的朋友有以上的狀況,在這幾天,可以說是人之常情,絕非病態。十之八九,應該會在幾天到幾週內自然改善,不至於長久影響到生活。所以您可以趁機告訴親友:「難怪你會覺得(這樣)或(那樣)……但這是很自然,很常見的。」「我也一樣,他也一樣,大家都多少和你一樣。」 然後,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是:「信、運、同、轉」 「信」=信仰:參加法會或禪修,上寺廟燒香、拜拜、收驚、念經、求護身符、或集體禱告、望彌撒等,往往「如有神助」,能重拾對上天的信賴和人生的意義,逢凶化吉。 「運」=運動:從事有氧運動,讓自己喘喘氣和流流汗,或練氣功、打拳、瑜珈,或幫老人家做穴道推拿、刮痧、腳底按摩、芳香療法等體能保健,把壓力賀爾蒙排出體外。 「同」=同伴:和同鄉里的家人、親友、鄰居、寵物團聚,作伴,同樂或通電。不要離群索居,封閉自己。最好能把擔憂和慶幸都說出來,哭訴如同心靈洩洪,有紓解和整理的效果。 「轉」=轉移:要有事做,不管是勞力或勞心。最好能開始動手改善環境,幫助別人。或寄情於平日的工作、興趣或娛樂。這樣才能暫時把煩惱放下,避免鑽牛角尖,越陷越深。 如果,上述狀況持續超過數週,請主動尋求協助。相關的精神科、身心科、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張老師、生命線等等,都可以協助您。希望這件事情,桃園的民眾及相關市民都可以安然度過,有驚無險。 如有需要本公會服務的地方,請聯繫 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104.1.20 (本文參考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安心宣導 歡迎轉載) 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法制化,有效解決學生輔導困境,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立法院在今(28)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 本次推動學生輔導法立法,係積極回應當今校園的學生輔導需求,將各類法規中的學生輔導工作相關規定,加以整合,使各級學校輔導專責單位、人員資格、專業背景和經費編列等方面,有完整的法源依據,並透過學生輔導三級機制之建置與人力增置,有效解決教育現場各類問題,實現長久以來的理想與期待。
學生輔導法立法通過,對過往教育部長期深耕之學生輔導工作,有了重大突破,為我國學校輔導工作專業化發展帶來新契機:如完備學生輔導三級體制、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校設置輔導教師、增置專業輔導人員、強化輔導網絡合作及提升教育人員輔導知能等,成為亞洲地區學校輔導體制制定專法之首創,亦為我國學校輔導工作開啟新紀元。 其立法重點摘述如下: 一、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與執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並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定明其任務,除包括學生心理評估、學生輔導及輔導專業諮詢等相關事項外,亦兼具輔導教師支持網絡之功能。 二、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並定明該諮詢會之任務及組成。 三、 定明學生輔導工作分為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三級架構,確立學生輔導三級制度之法源依據,提升學生輔導機制之重要性。 四、 定明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有學生輔導之責任,學校各行政單位亦有共同推動及執行相關學生輔導工作之職責;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相關機關(構)協助。 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定明其任務及組成,以整合全校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及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奠基於國民教育法第10條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之基礎,除106年7月31日前將完成設置3,072名專任輔導教師外,自106年8月1日起將再依本法規定逐年增置。未來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每校均需置專任輔導教師,並再依班級數增置,全國預計將置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較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增加5,086人,將可大幅提升學校輔導能量。 七、 定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之規定,未來將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747名;並定明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健全三級輔導體制及人力,以提供學生輔導服務。 八、 各級主管機關應推動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且學校應定期辦理教職員工輔導知能研習,協助輔導人力接受在職進修及提升工作成效,以持續強化輔導人員之專業知能。 九、 學校及各級主管機關須定期辦理評鑑,以維護品質及績效;學校應提供轉銜輔導及服務以銜接學生輔導需求之相關機制,未來立法通過後,教育部將另訂子法,並建立學生通報系統,落實學校間之轉銜輔導工作。 教育部感謝立法委員關心學生輔導工作,重視且極力促成學生輔導三級體制之建置,協助學校及主管機關落實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並對本法大力支持,本法三讀通過後,可更加強學生輔導網絡的聯繫與合作,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建立安全且平等的友善校園。 督導課程系列工作坊
第一場:10/03 (五) 09:00-12:00 地點:新生醫專 A313 會議室 第二場:10/24 (五) 08:30-17:30 地點:中原大學全人南棟 618 會議室 第三場:11.07 (五) 09:00-16:00 地點:新生醫專 A313 會議室 第四場:11.22 (六) 08:30-17:30 地點:中原大學全人南棟 618 會議室 點選查詢-->錄取名單 針對近期新聞報章上所提及桃園地區學校輔導社工性侵學生之事件(5/29起訴、8/29偵查終結),
本公會特此發表以下聲明: 一、對於輔導相關專業及半專業人員違反法律及倫理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更對當中造成服務對象的傷害、侵害其相關權益,至感痛心! 二、本會所屬會員除恪遵相關法律及倫理規範外,在與各醫政、社政、教育系統合作當中, 亦盼持續發揮專業之效能,迄能達成防患於未然,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桃園諮商心理師公會 因本公會無全職人員,總幹事為兼職擔任,因此請各會員多加利用email聯繫,
若需直接聯繫請於星期五致電公會手機0913-000621 (每週五8:30~16:30接聽) 感謝各位 為加速服務效率~建議各位會員多加利用email與無紙化(掃描各項紙本證明成PDF) 因寄送紙本需等公會上班時間, 希冀各位響應環保並可同時加速公會處理速度,謝謝大家。 手機下載免費掃描程式介紹--->點我點我 詹宗儀 兼任總幹事 通訊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諮商中心) 手機:0913-000621 (每週五8:30~16:30接聽) 傳真:03-2652198 統一編號:1060759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站:tycpa.org.tw 郵政劃撥帳號:50071452 戶名:桃園縣諮商心理師公會 因一招心理師另有他就未報到,本中心於今天起進行第二招
資格: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者。(本年度考取心理師資格,尚未取得證照者可報名應試,證書後補。)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待遇:內含離島加給,具學士學歷者起薪為47548元,具碩士學歷者起薪為 49495元,各項福利健全(國旅卡、逐年調薪等、職前年資採認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甄試日期:5月6日上午。 甄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會議室。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報名簡章:如附件或至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下載。 洽詢專線:上班時間請電082-330360,洽莊主任或曾社工師。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貳、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乙名。 二、以上列備取2名,備取時間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叁、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無「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規定如下: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二、報名資格:具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之人員。 肆、工作地點及內容: 一、工作地點: (一)辦公地點(行政業務):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金湖國民中學行政大樓3樓)。 (二)服務範圍: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二、工作性質及內容: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縣政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其他由縣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伍、工作職稱及待遇: 一、工作職稱:約聘人員。 二、工作待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基準如下: (一)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二)具碩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陸、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03年0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連同應備資料以掛號信逕寄「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三段1號,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莊錦智主任收」,信封並請註明「參加教育處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徵才」字樣,上班時間洽詢電話082-330360莊錦智主任或曾社工師。 二、應備資料:(除報名表外,各一式三份) (一)繳交報名表乙份(請貼上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二)履歷表(格式不限,A4二頁為限)。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專業工作年資證明(年資計算至103年04月30日止)。 (四)回郵信封乙份(貼足掛號郵資32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五)其他足以佐證之專業表現資料(如相關工作資歷、專業工作成就、專業進修…等。) (六)同意書貳份(如附件二及附件三)。 備註:以上資料1-4為必附,均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訂於103年5月6日上午9時整依序舉行諮商技術演練及口試,考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面試前經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准考證於報到當日查驗證件後發給、考試地點另行公告。(可於甄選前一日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http://www.km.edu.tw或於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http://teacher.hlc.edu.tw/?id=661) 二、報到時間:103年5月6日上午8時10分至8時40分至本府教育處報到,請於考試開始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 三、甄選地點:本府會議室(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電話:082-325630)。 四、口試應攜帶文件: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駕照、健保卡等證件)及上開第陸點之二應備資料之正本,驗畢發還。 捌、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歷審查:佔成績40%。 二、諮商技術演練: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諮商專業素養為主,每人約15分鐘,佔成績30%。 三、口試: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為主,每人約15分鐘,佔成績30%。 四、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依諮商技術演練、口試、書面資歷審查之排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玖、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依甄試成績排序名次,核定後之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於103年5月15日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以及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http://teacher.hlc.edu.tw/?id=661)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應於本府發布聘用令一個月內至本府教育處完成報到簽約程序,若未能完成,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聘期: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續聘及不續聘: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本府將訂於103年12月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獲甲等(80分以上)者,晉薪點一階續聘;獲乙等者(70分以上、未滿80分)留原薪點續聘;獲丙等者(未滿70分),不續聘。 拾、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縣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經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決議後修正之,修正內容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 |
桃園市諮商心理師公會☉電話:0913-0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