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招心理師另有他就未報到,本中心於今天起進行第二招
資格: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者。(本年度考取心理師資格,尚未取得證照者可報名應試,證書後補。)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待遇:內含離島加給,具學士學歷者起薪為47548元,具碩士學歷者起薪為 49495元,各項福利健全(國旅卡、逐年調薪等、職前年資採認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甄試日期:5月6日上午。
甄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會議室。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報名簡章:如附件或至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下載。
洽詢專線:上班時間請電082-330360,洽莊主任或曾社工師。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貳、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乙名。
二、以上列備取2名,備取時間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叁、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無「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規定如下: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二、報名資格:具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之人員。
肆、工作地點及內容:
一、工作地點:
(一)辦公地點(行政業務):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金湖國民中學行政大樓3樓)。
(二)服務範圍: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二、工作性質及內容: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縣政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其他由縣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伍、工作職稱及待遇:
一、工作職稱:約聘人員。
二、工作待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基準如下:
(一)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二)具碩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陸、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03年0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連同應備資料以掛號信逕寄「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三段1號,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莊錦智主任收」,信封並請註明「參加教育處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徵才」字樣,上班時間洽詢電話082-330360莊錦智主任或曾社工師。
二、應備資料:(除報名表外,各一式三份)
(一)繳交報名表乙份(請貼上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二)履歷表(格式不限,A4二頁為限)。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專業工作年資證明(年資計算至103年04月30日止)。
(四)回郵信封乙份(貼足掛號郵資32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五)其他足以佐證之專業表現資料(如相關工作資歷、專業工作成就、專業進修…等。)
(六)同意書貳份(如附件二及附件三)。
備註:以上資料1-4為必附,均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訂於103年5月6日上午9時整依序舉行諮商技術演練及口試,考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面試前經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准考證於報到當日查驗證件後發給、考試地點另行公告。(可於甄選前一日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http://www.km.edu.tw或於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http://teacher.hlc.edu.tw/?id=661)
二、報到時間:103年5月6日上午8時10分至8時40分至本府教育處報到,請於考試開始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
三、甄選地點:本府會議室(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電話:082-325630)。
四、口試應攜帶文件: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駕照、健保卡等證件)及上開第陸點之二應備資料之正本,驗畢發還。
捌、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歷審查:佔成績40%。
二、諮商技術演練: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諮商專業素養為主,每人約15分鐘,佔成績30%。
三、口試: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為主,每人約15分鐘,佔成績30%。
四、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依諮商技術演練、口試、書面資歷審查之排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玖、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依甄試成績排序名次,核定後之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於103年5月15日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以及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http://teacher.hlc.edu.tw/?id=661)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應於本府發布聘用令一個月內至本府教育處完成報到簽約程序,若未能完成,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聘期: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續聘及不續聘: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本府將訂於103年12月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獲甲等(80分以上)者,晉薪點一階續聘;獲乙等者(70分以上、未滿80分)留原薪點續聘;獲丙等者(未滿70分),不續聘。
拾、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縣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經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決議後修正之,修正內容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
資格: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者。(本年度考取心理師資格,尚未取得證照者可報名應試,證書後補。)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待遇:內含離島加給,具學士學歷者起薪為47548元,具碩士學歷者起薪為 49495元,各項福利健全(國旅卡、逐年調薪等、職前年資採認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甄試日期:5月6日上午。
甄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會議室。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報名簡章:如附件或至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下載。
洽詢專線:上班時間請電082-330360,洽莊主任或曾社工師。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貳、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乙名。
二、以上列備取2名,備取時間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叁、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無「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規定如下: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二、報名資格:具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之人員。
肆、工作地點及內容:
一、工作地點:
(一)辦公地點(行政業務):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金湖國民中學行政大樓3樓)。
(二)服務範圍: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二、工作性質及內容: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縣政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其他由縣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伍、工作職稱及待遇:
一、工作職稱:約聘人員。
二、工作待遇: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基準如下:
(一)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二)具碩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陸、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03年04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連同應備資料以掛號信逕寄「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三段1號,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莊錦智主任收」,信封並請註明「參加教育處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徵才」字樣,上班時間洽詢電話082-330360莊錦智主任或曾社工師。
二、應備資料:(除報名表外,各一式三份)
(一)繳交報名表乙份(請貼上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二)履歷表(格式不限,A4二頁為限)。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專業工作年資證明(年資計算至103年04月30日止)。
(四)回郵信封乙份(貼足掛號郵資32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五)其他足以佐證之專業表現資料(如相關工作資歷、專業工作成就、專業進修…等。)
(六)同意書貳份(如附件二及附件三)。
備註:以上資料1-4為必附,均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訂於103年5月6日上午9時整依序舉行諮商技術演練及口試,考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面試前經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准考證於報到當日查驗證件後發給、考試地點另行公告。(可於甄選前一日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http://www.km.edu.tw或於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http://teacher.hlc.edu.tw/?id=661)
二、報到時間:103年5月6日上午8時10分至8時40分至本府教育處報到,請於考試開始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
三、甄選地點:本府會議室(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電話:082-325630)。
四、口試應攜帶文件: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駕照、健保卡等證件)及上開第陸點之二應備資料之正本,驗畢發還。
捌、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歷審查:佔成績40%。
二、諮商技術演練: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諮商專業素養為主,每人約15分鐘,佔成績30%。
三、口試: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為主,每人約15分鐘,佔成績30%。
四、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依諮商技術演練、口試、書面資歷審查之排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玖、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依甄試成績排序名次,核定後之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於103年5月15日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以及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http://teacher.hlc.edu.tw/?id=661)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應於本府發布聘用令一個月內至本府教育處完成報到簽約程序,若未能完成,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聘期: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續聘及不續聘: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本府將訂於103年12月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獲甲等(80分以上)者,晉薪點一階續聘;獲乙等者(70分以上、未滿80分)留原薪點續聘;獲丙等者(未滿70分),不續聘。
拾、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縣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經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決議後修正之,修正內容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